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揭晓,两江新区一案例入选。此案是新区首例将具有土地看护职责的单位作为第三人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推行,旨在破解“企业污染、政府买单”困局。市生态环境局在通报十大典型案例时表示,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非法倾倒、违法排污、违规占用林地、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多种情形,覆盖了地表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从案件承办部门、损害赔偿情形、赔偿义务人范围、鉴定评估方式、生态环境损害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和实践,为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了较好的借鉴。 作为内陆首个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两江新区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学好用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论”,走深走实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两化路”,着力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区、高品质生活示范区。 2018年年底,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某街道发现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现场检查发现,散乱堆放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油漆桶和漆渣,共计16.6吨,对倾倒现场土壤环境造成了污染。 现场危废状况 事故发生后,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认真调查勘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与涉案企业和第三方单位就损害评估内容、金额、修复、赔偿金支付等问题进行多次磋商,于2020年8月11日签署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 “该案是首例将具有土地看护职责的单位作为第三人,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杨眉阐释道,被污染地块为政府储备用地,分局将对污染土地具有收储、看护职责的国有公司列为第三方单位,推动其主导修复工作,受损土壤得到顺利修复。 受损土壤清理后 此外,该案例也震慑了在已征未用土地上倾倒危废的环境违法行为,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对于土地看护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也起到了警示提升作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有效推进,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在此案中,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线索,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法院将赔偿义务人积极修复受损土地的情节在判决裁量充分考虑,从轻判决,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和司法部门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守护生态的强大合力。 “两江新区将继续完善办案机制、创新办案举措、推进办案实践,逐步形成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机制,对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现应立尽立、应赔尽赔,为山清水秀美丽两江作出新贡献。” 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杨眉表示。 (记者 苏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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